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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區法院 多元化解矛盾 糾紛止于訴前

    揭牌現場。

    □文/攝 本報記者 馬一梅 李健

    近年來,黑龍江省林區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機關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努力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四個強化”,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抓前端、治未病,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最大限度減輕人民群眾訴累,促進基層社會和諧共治。

    因地制宜 做精做優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下轄7個基層法院、17個人民法庭,轄區包含23個林業局公司、285個林場所。林區法院結合轄區特點,堅持做精做優,在全區范圍內創建“山林無訟”品牌。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全面鋪開”工作思路,在每個基層法院打造1個“無訟林場”。

    目前,7個基層法院“無訟林場”示范點均已掛牌,且均實現“零訴訟”目標,努力將矛盾糾紛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真正做到了“矛盾不出場,糾紛不成訟”。

    多元共治 便捷服務

    “多元解紛”“訴源治理”不是法院的“獨角戲”。林區法院主動與轄區林場、社區、司法所、派出所等職能部門聯動,構建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多元解紛,參與共建林場全覆蓋的調解組織網格,形成訴源治理合力,共同為群眾糾紛調和提供“一站式”“一條龍”便捷服務。

    亞布力法院聯合轄區公安局、檢察院、林場所,創建“5+1=0”訴源治理新模式,在每個林場派駐一位法官、一位檢察官、一位民警、一位人民調解員以及林場所負責人,五方合力解決每一件糾紛;東方紅法院建立“司法推動+各方參與”訴源治理聯動機制,有效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解決在訴外;鶴北法院主動與林場、社區、公安、工會、供熱公司等單位對接,建立家事糾紛、供用熱力合同糾紛等訴調對接機制,多元共治,協調聯動,切實讓矛盾糾紛止于“訴前一公里”。

    矛盾排查 防患未然

    為切實將轄區矛盾糾紛化解于苗頭、解決在訴前,林區法院全面對接轄區林場,實現“一林場一法官”全覆蓋,建立包林場法官與林場工作人員常態聯絡、定期排查走訪制度,對苗頭性糾紛摸清底數,提前預判,及時評估,確保對林場百姓矛盾了然于胸,防患于未然。

    與此同時,建立“法官+調解員”工作機制,組建訴前調解資源庫,吸納退休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通過“線上+線下”“集中+即時”的方式,在矛盾發生之初即介入干預,不訴也“理”,扎實做好糾紛的預見性調解和全過程輔導,使矛盾調處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從根源上減少訴訟發生,矛盾糾紛在家門口就地化解。

    開展活動 宣傳賦能

    今年以來,林區法院結合訴源治理工作,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民法典、環境資源保護、未成年犯罪、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系列普法宣傳活動,聯合轄區林業局電視臺,開設“普法小課堂”欄目,結合典型案例,解讀法條、釋法析理。

    訴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參與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主動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的必然要求。今年以來,林區法院訴前調解案件1791件,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50.86%,參與調解調解員44人,調解員月均調解糾紛5.82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訴訟增量,減輕了群眾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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